各分支機構、機關各單位:
為加強企業風險管理,規范公司運營行為,規避法律風險,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經公司研究決定,各分支機構、機關各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禁止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下列行為:
1、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2、不得進行民間借貸非法集資行為。
3、不得私刻總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印章、財務印章、合同印章等)。
4、在擔任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負責人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同行業公司的分支機構負責人。
5、不得將總公司的資質出借給他人承攬工程。
6、在招投標的過程中,不得偽造業績、提供虛假資料損害公司形象。
對分支機構、機關各單位違反本通知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將追究相關分支機構、機關各單位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總公司將案件反映給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聯系人: 秦鶴鳴 魏書杰
聯系電話: 18638009816 1863800962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