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機關、分公司、事業部:
為加強公司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公司發展中的作用,提高公司決策水平,促進公司業務科學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協助公司做好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附件: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公司發展中的作用,提高公司決策水平,促進公司業務科學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在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公司的工作重點,利用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充分發揮作用,提升公司的理論研究水平和實踐總結能力,推進公司業務科學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選聘條件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公司各中心和分公司推薦或本人自愿申請,報公司總工辦審查,經公司辦公會研究同意。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人選由董事長在委員中提名,公司辦公會同意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
專家委員會按照工作需要設立專項工作組。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工程咨詢事業,愿意為公司發展服務;
2.誠實守信,品行良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
3.有較高的業務理論水平和寫作能力,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4.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在監理、咨詢、招投標、預決算、經營管理、BIM、PPP、法律、項目管理、經濟等方面有突出能力;
5.身體健康,有參加專家委員會工作的精力。
第三章 職責、權利和任務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發展動態,參與制訂公司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文件,及時向公司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2.完成相關業務知識培訓課件編制及教材的編寫工作,進行相關培訓的評估指導活動;開展公司人員業務知識培訓方面的交流與協作;開展公司人才隊伍培養的調查研究、技術講座、專題研究和信息交流等服務工作;
3.研究公司發展形勢和方向,總結工程咨詢實踐經驗,完成有關工程咨詢課題研究,為工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性文件的修編提出意見和建議;
4.引導公司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積極參與編寫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
5.承擔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和課題研究;
2.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優先獲取公司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4.享受勞動報酬;
5.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2.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并不得委派代表參加;
3.與行業相關協會專家委員會建立聯系,交流工作,協助公司專家委員會開展有關事務;
4.對日常的項目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解決日常突發臨時性事件;
6.專家委員會在開展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出現下列情況時,專家委員會有權終止其專家委員會身份。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
2.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3.由于人為原因,不具備參加專家委員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能力。
4.以書面呈交專家委員會辭職。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開展業務時須冠以“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全稱。
第十一條 未經專家委員會許可,專家委員會委員不得以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四章 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總結、研究和部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專家委員會主任同意可召開專題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各專項工作組每年根據需要自行組織會議,年終要向專家委員會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方式
1.專家委員會應每年向公司辦公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2.根據專家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實施細則;
3.根據工作任務的特點、規模確定專項工作組人選;
4.根據工作的內容,采取調研、討論和審議等方式開展工作。需審議的事項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5.專家委員會研究成果在公開發表前,應上報公司備案。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經費包括
1.公司撥付日常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
2.開展課題研究自籌的工作經費;
3.開展咨詢服務的收入。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經費管理
1.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專家委員會經費收支的統一管理;
2.專家委員會經費管理應執行公司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辦公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補助制度
1.公司組織的相關業務知識指導手冊、教材的審核補助300-500元/本,編寫補助500-800元/本;
2.投標技術方案編制、審核補助300-500元/項目;
3.專家培訓、講課等除報銷差旅費外,補助800元/次;
4.其它補助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公司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
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專家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