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工商年度報告
及信息公示的重要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頒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未及時年報、不按要求公示企業信息,將會被通報或受到處罰。通報主要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體現。處罰的類別有:1、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2、列入失信被執行人;3、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不良記錄。
隨著企業誠信的透明化,為構建誠實守信的企業信用體系,保障企業公平的競爭環境,便于企業經營業務的開展,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特要求如下:
1、要求辦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安排專人認真對照《企業信用公示條例》及相關規定要求,做好2020年度信息公示和上報工作。
2、未按時上報、錯報、不報而導致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公司將視處罰結果給予責任分支機構處以5萬-20萬元罰款。
3、上報時間:2021年3月11-2021年5月10日,分支機構上報完成后,請將企業2020年度報告發至郵箱:cdglsc@163.com,并注明分公司名稱、聯系人及電話。
4、信息上報公示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營業執照所在地工商局。如有沖突,以營業執照所在地工商部門要求為準。也可與總公司人員聯系:18638009617、18503866131。
附件:企業信息公示內容及流程(附件1)附件1-企業信息公示內容及流程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附件2)附件2-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特此通知!
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